伊金霍洛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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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伊金霍洛旗,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下辖旗,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东南部、毛乌素沙地东北边缘,北靠东胜区、与康巴什区隔乌兰木伦河相望,东与准格尔旗相邻,西与杭锦旗接壤,南临乌审旗、隔长城与陕西省交界。总面积5600平方公里,辖7个镇138个行政村,2011年户籍人口16.7万,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.3万人,占全旗总人口的7.78%。伊金霍洛旗辖7个镇:阿勒腾席热镇、乌兰木伦镇、伊金霍洛镇、设札萨克镇、纳林陶亥镇、红庆河镇、苏布尔嘎镇。共有138个嘎查(村)。伊金霍洛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,大陆度69%,干旱、风大、少雨、寒冷、温热、温差大,是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。伊金霍洛旗年降雨量340-420mm之间,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;伊金霍洛旗年平均气温6.2℃,极端最低气温-31.4℃,极端最高气温36.6℃,无霜期限130-140天;年日照时数2740-3100小时之间,年太阳总辐射量145千卡/平方厘米;常年风大沙多,蒸发旺盛,全年蒸发量2163mm,是降雨量的七倍。